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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中的商品刚过保持期,被工商局发现并没收,工商局应该怎么处理

2022-02-27
销售中的商品刚过保持期,被工商局发现并没收。过期商品并没有造成任何不良影响。货值约500元,工商局的人说要罚我一万元,请问有法律依据吗?答复: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惩治不法商贩,对于销售中的过期产品,依法没收是正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货值约500元,故对您的罚款数额应确定在1000元以下。因没有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和事故,故吊销营业执照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不大。但您需进一步确定“一万元”中是否包括对您违法经营所得的没收部份。(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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