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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的登记备案手续: 一、租赁双方持所需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二、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 ,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
房屋出租备案需要向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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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备案需要的手续是: 1、租赁双方在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持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备案登记申请表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签署初审意见; 3、进行二审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房屋出租当事人应当带上以下这些材料,去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一、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房屋登记备案? (1)个人拥有的私房;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拥有的自管公房; (3)集体所有制单位拥有的房屋; (4)外资企业(合资、合作、独资)拥有的房屋; (5)涉外房产(国外人员、企业在厦拥有的房产); (6)私营企业拥有的房屋; (7)国内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拥有的房屋; (8)其他单位拥有的房屋(宗教、社会团体等); (9)转租的房屋(含视同转租的房屋)。 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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