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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主犯和从犯,应当以各共同犯罪分子在毒品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据。要从犯罪意图、具体行为分工、出资与实际分享的毒品数量、共犯之间的相互关系等方面对比共犯在共犯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毒品共同犯罪中,主要投资者、毒品所有者或者起意、计划、集合、组织、雇佣、指使他人参与犯罪等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受雇或者指使实施毒品犯罪的,应当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认定为主犯或者从犯。有证据证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不能因为其他共同犯罪分子未到案而认定为从犯,甚至认定为主犯或者按照主犯处罚。只要认定为从犯,无论主犯是否到案,都要依照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一般情况下,是先选定了适当的量刑幅度后,在这个基础之上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运输毒品,是指通过携带、邮寄、使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将毒品从中国领域转移到其他地方。根据本条规定,非法销售、运输、携带、持有未灭活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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