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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法律]《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
关于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怎么处罚,请参考;1、所谓“情节严重”,根据军事审判实践的经验,主要是指多次泄露军事秘密的;机要、保密人员泄露军事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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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立案的情况,你要知道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4、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关于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认定,在于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情节是否严重.对于情节不严重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应当按违反军纪处理.。
本法虽然将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规定在同一条文中,而且规定了相同的法定刑,但在具体适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别。因为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其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对其应负的刑事责任有重大影响。对于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从严,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从宽;在决定刑罚时,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从重,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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