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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情况各有不同,请查看当地的具体政策 如果村里拿不出具体的文件,那么他的做法很可能是违法的,建议委托律师及时办理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
第一时间对强征土地现场进行摄影摄像,以保留现场实况这个有力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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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对强征土地现场进行摄影摄像,以保留现场实况这个有力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这是违法行为,是侵犯你合法权益的行为。建议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电话联系我。
房产您可以继承,房产属于您的,如果,您有权得到补偿。相关法规: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因买卖、继承、赠与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户、继承人、被赠与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按本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农村村民因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XX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八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二)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三)已迁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四)集体供养的腾出的宅基地;(五)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第十九条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5元,但是,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腾出宅基地。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旧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内空闲地暂不能收回的,也可实行宅田挂钩的办法扣减相应的承包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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