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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没有签订协议的风险有:出租人可能因无法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或承租人的真实身份而承担法律责任;承租人可能无法获得优先购买权以及“买卖不破...
出租房子没有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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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租房合同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此时,各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租房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如果得到他人授权后替他人签合同,只会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存在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权益的行为,应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出租屋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有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采用书面形式的,不代表租赁无效,而是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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