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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
股东增资的时候不一定就必须要确认为投资收益的,企业会计准则当中对股东增资这种行为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例如,有其他投资人对子公司增资,导致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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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必载事项。故载有股东名字或名称的公司章程亦可证明股东资格。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自治规约,也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第三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73条的规定,公司章程记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和有限责任公司原始股东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并非所有记载于公司章程的即为股东;对于非发起人股东,如受让股权的股东,公司章程记载也不为其成为股东的必要形式。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工商局登记你已拥有公司股份的数额为准。投术股入股的股东,可以享受与其他股东完全相同的权利。可以要求对方每月支付工资,出资和获取劳动报酬是不同的两件。需要与其他股东签订一份股东协议或合同,三人协商后私下签订协议合同要工商局备案。在成立公司的时候,股东之间最好签订合同,如果签订合同或者协议,需着重注意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公平、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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