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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犯罪,在案发前已归还,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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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若有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一般是不能免于刑事处罚的, 2、但若不构成犯罪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情节轻微,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处以刑罚;或者为进行营利活动,在三个月内归还的情形下,即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犯罪。犯罪是刑事案件,一般不可能免于刑事处罚,除非不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被判刑后,仍可以依法予以追缴或退赔。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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