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诉讼举证期限的及时性是指承担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被告必须在收到原告起诉状复印件后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当事...
行政诉讼的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调查记录和现场记录。其中,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中独特的证据类型。(1)书证以文字、符号、图案等形式记载。,能够表达人的思想和行为,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2)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空间方位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3)视听资料是指用于证明案件事实,利用录像、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获取音像资料,或者利用计算机等设备获取和存储的数据资料;(4)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光学、磁性或其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受或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5)证人证言是指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非本案诉讼参与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6)当事人陈述是指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对需要鉴定的案件事实进行叙述、承认和陈述;(7)鉴定意见是指接受法院指派、聘请或当事人聘请的鉴定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案件事实材料,对需要鉴定的专门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和判断后的书面意见;(8)勘验笔录是指对物品进行现场检查和检验后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记录;(9)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相关管理活动的书面记录。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
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真实可靠的证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据。这部分证据称为“可定案证据”。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⑴客观性;⑵相关性;⑶合法性。
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3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569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