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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 (一)造成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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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2、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关于酒驾醉驾修改后的法律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醉驾的,应当对其处暂扣六个月驾照及1000至2000元罚款; 2、机动车驾驶人醉驾的,应当对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上规定的醉酒驾驶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ml的,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章行为。醉酒驾驶人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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