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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邮件的信报箱是居民楼房的配套设施,设计单位应当将其纳入民用住宅建筑设计标准。居民楼房每一单元的地面层应当安装与住户房号相适应的信报箱或者...
运输单位承运的邮件应当先于货物发运。因故临时停运或者改变运行时间、停靠位置时,运输单位应当及时通知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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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使用我国邮政业务的一切单位或者个人统称邮政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新建的企业、事业、居民住宅,应当由单位或者居民住宅的主管部门到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单位更改名称、收件人变更地址,应当事先通知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邮件改寄新址手续。邮政企业应当公布登记地点和电话号码。具备下列条件者,有关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安排投递:(一)具备邮政车辆和邮政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通行条件;(二)有公安机关统一编制的门牌号数;(三)已安装接收邮件的信报箱或者已设立收发室;(四)按规定需要办理中外文名称登记的,应当办妥手续。
本细则所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是指县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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