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修改苏木乡、嘎查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向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并依法做好城镇勘测工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有土地使用权经依法转让后,受让方应当持转让合同等材料,向原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原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
需要分期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组织编制建设项目整体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分期建设计划,经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分期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者选址意见书过期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核发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92人已浏览
484人已浏览
3,535人已浏览
2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