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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诉讼原因:1。公司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2、股东表决时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两年...
公司解散的效果如下:1、公司进入清算程序,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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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决议范本──关于同意解散公司的决定根据《》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表决权的参加,经代表%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因合并、分立,或因其他原因),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 2、公司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由担任副组长。 3、清算组成立后应按《公司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4、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 5、……××公司股东会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一条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提起诉讼的股东用尽了其他救济手段,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僵局或欺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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