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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分两种,一种是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种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在营业执照中必须注明,且必须有至...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责任方式是无限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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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在对外关系中,对于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所谓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合伙债务。;合伙人也有权要求合伙人中的一个或几个人清偿其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个人合伙对合伙债务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退伙人对退伙前企业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为退伙人退伙时与合伙企业进行的结算以当时的财产状况为依据,退伙时如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如正在发生的合伙企业经营和债务,是发生在退伙人退伙之前的,它仍与退伙人存在关联,退伙人对此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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