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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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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的枪支,是指《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及枪支零件。《枪支管理法》中规定: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如军用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体育竞技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的猎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凶猛动物用的麻醉枪以及发射金属弹丸的汽枪等。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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