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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审判实践中,遇有下...
一般情况下,如借款人已还清贷款,则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有担保责任了。如果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具体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的保证,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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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他人担保的时候,担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种关系,担保人有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把还清之后,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如果借款人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借款人确实不能偿还之时才能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贷款机构可以直接在贷款逾期后要求担保人代还借款,在担保人代为偿还借款后,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取得后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自己的代偿债务。如果是想要解除担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款人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另外,在执行担保的过程中,必须是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可以在担保执行的过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1、依据《》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依据《》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3、《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担保合同中表现为: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主债权债务合同目的;2、在主债权债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债权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债权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主债权债务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解除诉讼保全担保申请书的回答为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事实及理由:2014年月日对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14)铜民初字第号裁定:查封申请人的号轿车。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担保财产:货币担保3000元(叁仟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申请人被保全的车辆已经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责险,保单号:,保额足以承担的相关损失。现申请人又提供相应的货币担保,将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此致铜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人:
反担保人取消担保的方式: 1、债务人清偿主债权,归于消灭; 2、反担保实现; 3、债权人放弃了担保物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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