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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在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如何确定股权转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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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双方为关联方,股权转让的目的主要为重塑股权架构; (2)应用于员工激励,将部分奖励股权转让给主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3)股权置换,有时股权置换主体不对等,不能直接采用股权置换,可采用两次股权零转让或象征性价格转让实现; (4)避免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5)考虑税收问题。
股权转让的价格的确定是: 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 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 5.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在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如何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在实务中常常引起争议。目前,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价格作了实践中硬性规定外,对于其他的普通股权转让价格尚未作明确的规定。实务中,对于普通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按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出资额确定,可称为“出资额法”。 第二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按照公司资产评估后价格确定,可称为“评估价法”。 第三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对于股权转让价款的“协商价法”在实务中极其常见。原因在于“协商价法”的相对科学性,因为无论“出资额法”,还是“评估价法”,均反映企业资产的原有和现有资产价格,而股权的价值不仅体现企业资产的历史和现状,主要还应体现企业的未来收益,因此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应考虑企业的动态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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