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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一条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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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证金的计算方法:应缴纳的保证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和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疾人充分切实参与和融入社会是残疾人权利公约的一般原则。残疾人只有参与社会生活,才能实现各项权利,真正融入社会。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有两个意义。一是平等参与。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市民平等的权利。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犯残疾人。二是充分参与,是指残疾人有完整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政府必须保证残疾人参与各方面的社会生活。残疾人保障法在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六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确保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其中康复和教育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劳动就业和文化生活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主要标志。社保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保障。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
《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保工伤保险残疾赔偿的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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