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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书怎么处理:一般情况下,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一般都会被法官予以采信...
如果不服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但是通常情况下,复核很难改变。 如果无法通过复核改变,且本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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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交管部门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论 2、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通过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构救济 对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当事人确有证据能够证明办案的交管人员有问题,即对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大小有明显的不公平、不合理之嫌,或者办案人员在认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当事人认为损害到自身利益的,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聚到进行情况反映。 4、通过诉讼质疑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 在诉讼中,一般争论的焦点在于事故赔偿主体和赔偿数额的确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作用就由此体现出来,虽然其载明的责任大小并不能直接与赔偿责任主体以及赔偿数额多寡直接对等,但其对于事实的认定具有直接作用。 5、通过信访制度维权 依据信访条例,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之后才可启动。通过信访,做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部门责令重新认定。但要注意的是,信访维权具有成本高、效力低的弊端,当事人应慎重考虑。
当事人不能针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你可以申请审查。参考以下内容: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日起3天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审计申请应注明审计申请及其原因和主要证据。2、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审查申请后5天内,应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以下情况之一,审查申请不受理,书面通知当事人。(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受理的;(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事故嫌疑人批准逮捕的;(3)应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非道路行驶时车辆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时,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3、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审查申请日起30天内审查以下内容,作出审查结论:(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明确,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当事人提出要求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出席,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终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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