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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审查时应当提审被告人。 2、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
(1)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审查时应当提审被告人。 (2)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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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交通事故复核的期限是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死缓的核准标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1、报请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死缓案件,在上诉、抗期满后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的,应当将该案件主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在报送案件时,也应写出死缓案件综合报告,连同各种诉讼文书及全部证据等案卷材料,一并送交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时,也要坚持一案一报原则,不能多案一报。 2、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死缓案件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对死缓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复核的基本内容、方式方法与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基本上相同。 3、复核后对案件的处理。高级人民法院对死缓案件复核后,应当分别情况,对案件做出以下处理: (1)对于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处死缓适当的判决,用裁定予以核准; (2)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判决,用裁定予以撤销,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对于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畸重的判决,用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提审后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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