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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找劳动行政部门维权。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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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劳动权利和义务分歧引起的纠纷。劳动纠纷是现实中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可以互相配合,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种种原因,双方之间发生纠纷也是不可避免的。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可以先进行个人协商,不能协商,可以委托公司所在街道的劳动争议调停组织进行调停,如果上述组织不能调停,或者一方没有调停意愿,争议事项在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一般劳动监察大队的反馈速度比较快,手续也比较简单,如果监察部门不能处理,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一般会先组织双方调停,不能正式立案开庭处理一般来说,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必要程序,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工人也可以跳过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如果涉及社会保障问题,这只能向检查部门或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仲裁和法院不予处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资纠纷,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发生劳动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部门解决:向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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