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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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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传唤并且随叫随到的(后果下注)。公安机关传唤,被取保候审人到案后,公安机关讯问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侯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67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接受审查:(1)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追加刑罚的;(2)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接受保释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接受保释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拘留期满,案件未结束,需要接受保释审查。等待审查,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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