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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已经对公司财产进行了追究,还能追究公司破产赔偿的责任吗?

2022-02-14
不能追究了。在夫妻离婚时财产已经分割结束,约定或判决公司归女方所有是有效的。男方对此公司不再拥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以不能追究企业老板前夫的连带责任。公司破产赔偿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赔偿,规定如下:《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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