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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包括:(一)转让中国人民银行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部分再贷款;(二)发行金融债券。中...
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收购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范围内,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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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收购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范围内,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时,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 (一)追偿债务; (二)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三)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四)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五)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六)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1、推行信贷资产质量分类 很久以来,我国银行的贷款质量笼统地划分为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这种划分,不能及进、准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变化对贷款风险的影响,新推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办法,按实际风险程度,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种,除能及时、准确地反映金融企业的真实资产外,最大的好处还在于商业银行可主动防范贷款风险。 2、财政适量注入资金 3、建立呆账准备与核销制度 从今年开始在全国正式实行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可以更准确地反映资产质量,而根据银行资产的等级分类可以按不同的比例提取呆帐准备金,我国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实行以来,呆帐准备核销制度远远不能满足核销呆帐的要求,所以放宽核销条件,给予银行呆帐核销的主动权,特别是对事实呆帐认定责任后及时进行核销。 4、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有政策允许的资金来源渠道,可以发行由财政部担保的资产管理公司债券筹集资金,也可以通过向国内外商业借款和向金融机构借款筹集资金,还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横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等领域,体现了国家在金融证券等领域实行严格分业管理的今天,赋予资产管理公司“特殊法律地位和专业优势”,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不良资产的处置变现目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 (二)发行金融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固定利率,年利率为2.25%。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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