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的请求权持续存在。诉讼时效则是指权利的保护期间,是指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
担保时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它是权利人在实体权利受到损害时请求司法保护的期间,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为诉讼中的胜诉权,而非实体权利,消灭的是权利人的胜诉权,而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诉讼时效期间是法定的,不能由当事人约定。二、如何区分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一)规范的目的不同。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民事权利的限制,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加快民事流转,维护稳定的社会交易秩序。保证期间的设定基于保证制度中平衡当事人利益的考虑,立法上向保证人斜倾以维护保证人的利益,避免债权人因怠于行使权利而加大保证人的风险。(二)规范的性质不同。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的现有秩序,属法律强制规范,因此当事人不得以法律行为加长或减短,也不得预先抛弃时效的适用;而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双方的区别在于,诉讼时效属法定期间,保证期间属约定期间。(三)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起算点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而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开始起算。(四)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属可变期间,可因一定的法定事由而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仅是胜诉权或产生抗辩权,实体权并不因此而丧失。而保证期间在性质上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即权利人享有某种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已过,该实体权利即告消灭,消灭的是实体上的权利。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尚未主张权利的,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丧失的是实体权利。传统民法理论认为,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断、中止或延长。
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与担保期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担保期间:期间担保是指为赎楼贷款行为提供的担保。赎楼贷款指卖房者为将尚未还清住房按揭贷款的房屋转让他人,而向银行申请用于还清住房抵押按揭贷款、注销抵押登记的贷款。它是二手房交易实行资金托管后银行通过与指定的担保公司合作而解决卖房者短期资金瓶颈的好方法。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诉讼时效的关系: 1、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一定中断; 2、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6人已浏览
5,178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