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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异地能办离婚手续,但是只能办理诉讼离婚手续,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夫妻二人通过诉讼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由原告当事人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
可以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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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可以办离婚手续,只要该异地是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如果该地不是双方户口所在地,双方还可以办理诉讼离婚手续,即由原告当事人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原告起诉的离婚案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以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诉求领取离婚证。异地不能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写好(可请律师代写)2.准备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离开超过一年,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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