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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主动成为共同财产的话,再离婚的话男方是无权重新分割; 2、个人婚前财产不公证也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为了安全最好是去做个公证或者把财产转移到可信赖的亲戚名下。
的奚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与三个继子女为丈夫和丈夫前妻留下坐落于上海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的继承产权份额发生争议,并告上法院。7月5日,上海市闸北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奚女士享有丈夫的三十二分之五,三个继子女各享有三十二分之九。奚女士诉称,2003年6月其与再婚丈夫胡天赐相识恋爱并共同生活,同年9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丈夫胡天赐身患多种疾病,对其照顾护理直至去世,尽到了做妻子的义务,现要求继承丈夫和丈夫前妻的房屋产权份额。三继子女共同辩称,此房屋是其生父胡天赐与生母张兰花共同财产,属生父与继母的结婚前的财产,因此继母无。法院认为,奚女士和三个继子女都为胡的第一顺序人。位于本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是胡天赐与前妻张兰花的,该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归张兰花所有。因张兰花先于胡天赐去世,张兰花的产权份额由其继承人胡天赐和三个亲生子女各继承八分之一,胡天赐拥有的产权份额共计八分之五。胡天赐去世后,其产权份额由其继承人即奚女士和三个继子女各继承三十二分之五。法院经审理后,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原则上婚前个人财产,后还属于各自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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