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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公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3、卖方要提供...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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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以下材料: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2、委托事项的所有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处分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如夫妻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等。;5、公证处要求的其他材料。当事人带上述材料到公证部门申请,经公证部门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当事人可以领取公证书。公证书以司法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房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证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产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房屋买卖合同等; 4、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出售方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此外,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审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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