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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
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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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除了是故意之外,还要求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不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目的的不能构成本罪,但其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是否实现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1988年12月新闻出版署发布实施的《关于认定淫秽出版物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对淫秽出版物提出了一个比较具体的认定标准,即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七种内容之一,挑逗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就是淫秽出版物: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写或者传授性技巧等。
(一)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复杂的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对象为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述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书刊、电影、录像带、录音带、图片等淫秽物品。关于人体生理和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而是包含色情内容的具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被视为淫秽物品。(二)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走私淫秽电影、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三)走私淫秽物品罪的主要要件本罪的主要要件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四)走私淫秽物品罪的主观要件本罪为故意犯罪,必须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所谓牟利,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以出售、出租、放映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得金钱或者其他非法利益;所谓传播,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不仅是为了自用,也是为了在社会上传播。行为人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则为个人使用,携带少量淫秽物品出入境,即使走私淫秽物品出于故意,也不构成本罪。
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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