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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竞争中,尽管赊销有时是必要的,完全杜绝赊销会失去很多盈利机会,但厂家必须制定严格的赊销政策,切毋随意;对赊销总规模进行控制,确定警戒线,一般应收帐款不超过资产的20%。货一旦赊出去,就必须密切关注客户的运作情况,对一些不良征兆要高度警惕,切毋赊销期满才过问,否则,很可能“竹篮子打水一场空”。信用调查和评估绝对不能忽略,哪怕是对老交情,要知道,现在最时髦的就是“宰熟客”。追款需及时,时间拖得越长,就越难收回。研究表明,收款的难易程度取决于帐龄而不是帐款金额。不要怕追款失去客户,对得寸进尺的家伙,丢掉又有何可惜如果客户发出“不供货就不再付款”的威胁,要当机立断,即使停止供货,以免陷于绝地难以逃脱。 但提请注意:收款时不要做出过激的行为,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将把您的风险降低到最小。
1.当事人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协商解决。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无须任何第三人介入,既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又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团结,有利于维护企业间长期建立起来的协作关系。因此,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把“协商”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 2.第三人居中调解。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请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居中进行调解。这种调解不同于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调解。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诉讼。 4.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没有仲裁条款,事后又没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维权,程序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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