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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一种委托关系,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为委托人完成某些事务,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特许经营的双方不是委托和受托的关系...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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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特许经营和分区特许经营:直接特许经营是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被特许者依照特许经营合同展开经营活动,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分区特许经营又称为委托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把自己的产品、商标、店名、经营模式等特许权出售给一定地域的代理人,由该代理人代表特许人向其所负责地区内的加盟申请者授予特许权,并为被特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代理人自己并不直接经营。跨国特许经营往往采取这种方式。两者的区别:直接特许,是一种单层结构的特许,加盟商不得再特许。分特许,是两层结构的特许,被特许人可将特许权再授予其他分被特许人。
1、产权构成不同。 直营连锁是指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集中管理,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度组织化的零售企业。同一资本所有区别直营连锁店与其他经营形式的关键,也是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本质上的差别。 2、管理模式不同。 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者(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者(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合同形式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是独立的,特许者无权进行干涉。被特许者需要对特许者授予的特许权和提供的服务以某种形式支付报酬。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3、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同。直营连锁经营的范围一般仅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得多,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4、法律关系不同。 在特许经营中,特许者和被特许者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而直营连锁不涉及这种合同(分店经理与总部的雇拥合同则另当别论),总部和分店之间的关系由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5、发展方式不同。 特许经营通过招募独立的企业和个人扩张体系,特许者不仅需要吸引潜在的被特许者,还需选择被特许者,并为被特许者提供培训和服务;通过直营连锁扩大规模则要筹集足够的资金,配备大批的管理人员。相比之下,特许经营利用他人资产扩大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而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合同当事人中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一方是从事行政管理、执行公务的行政主体,另一方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且行政主体处于主导地位并享有一定的行政特权,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赋予的优越地位,通过合同的方式行使行政管理权。 2.行政合同的内容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执行公务,具有公益性。行政合同是为履行公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如果合同内容只涉及私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则应视为民事合同。由于行政合同的公益性决定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都无完全的自由处分权。行政合同的签订,其目的是为了执行公务,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3.行政合同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行政合同属于双方行政行为,双方的行政行为须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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