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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续,一般不能退还彩礼。 二、但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
1.订婚属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第一条多是指订婚时给了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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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情况的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1、未领取结婚证; 2、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双方离婚了彩礼是结婚前给付的; 4、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除了以下这些,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彩礼一般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赠送的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在有些地区,男方向女方给付彩礼并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同时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据此形成婚约财产关系及同居关系。此后双方因产生矛盾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因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同居生活时间较短,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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