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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
(一)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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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你们属于普通同居行为,分手即可,关于孩子抚养权司法实践一般根据如下条件确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因为你已经起诉离婚过一次,你去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此时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判离婚的概率会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很多。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想和谁结婚就和谁结婚,法律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在老家摆过酒席就认定男女双方结婚了。
关于小孩抚养问题,你可以参考这个法律,看看你的情况符合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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