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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话,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女性应该向男性经常居住的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原告对被告的原则,起诉离婚需要去被告经常居住的法院。但如果男方被监禁,宣布失踪,女方可以直接在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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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需要去柏高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或者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为公民户籍所在地。对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一方被取消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取消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户籍迁出后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到一年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年以上,由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2、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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