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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不一定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属于公民所得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劳动者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工作,缺乏生活保障,因此积极补偿金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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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使用者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除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与使用者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使用者发行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是当地上年员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的部分,超过免除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解除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经济补偿金不扣除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济补偿金不属于上述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所以不扣除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规定,你个人在社保中心缴纳的社保费可以在计算个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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