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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一般是60日内出结果,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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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之后2个月内下达结果,如果情况特殊最迟为3个月下达结果。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单位在30日内、个人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相关劳动部门在收到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对结论无异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60日或90日内由专家或诊断机构出具诊断和技术性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如此计算,一切顺利的话,在150日内可以出结论。 在工伤认定后,病情相对稳定时,尽早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早申请,早维权,减轻家庭负担。 祝你早日康复。
1.工伤鉴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出结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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