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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这并不能成为对其从重处罚的理由。 至于脱逃的情节,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取保候审采取的保证方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缴...
刑事自诉案件中决定逮捕的时间,是由法院根据案情来定的自诉案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审判机关才予立案,如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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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发现法院通过发短信方式告之立案事宜的,但不保证日后法院基于便民等考虑,采取这种方式通过立案的事实,但不会以发短信形式达到送达的效果,还是应通过上述所介绍的送达方式进行。不过,需提醒的是,当前,很多诈骗信息,利用有些人不懂法律而行诈骗之实。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中认为需要逮捕的被告人可以决定逮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应当将逮捕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送交同级公安机关执行,并将逮捕决定书抄送人民检察院。逮捕被告人后,人民法院应当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通知的,应当记录在案。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
可以。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律师可以会见被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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