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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法人代表是指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挂名法定代表人存在极大风险,其中一项就是刑事风险。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会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负...
【法律意见】 1、担任有两名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与自己不发生关系,仅以公司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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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其经营过程中会面临着其法人变更的问题,如果法人在之前的经营决策或其他代表公司行为中出了差错,需要承担责任,而此时公司法人发生了变化,法律责任该如何承担呢 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法人代表故意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就可能受到刑法处罚。所以,要分而论之。公司法人变更了,其之前从事的公司职权范围内的行为直接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不能再追究该“前”法人代表的责任。若是严重危害公司利益触犯了刑法的行为,则由其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出事,原则上由公司承担责任。若是挂名的股东利用法人的独立地位,损害公司的利益的,此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充分履行了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抽逃出资等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公司出事挂名股东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持有的公司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实际出资人也就是隐名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情况的,则挂名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挂名股东虽然没有实际出资,但是是公司已经工商部门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应当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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