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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长期拖欠工资不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要是公司不同意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支付...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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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人社局投诉,他还有上家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对于长期拖欠工资不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要是公司不同意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提起劳动诉讼。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其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发放规定》的期限,延迟发放或未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的行为。无故拖欠工资合不合法,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将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绑架和威胁等手段。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问题的补充规定》对无缘无故作出了排除性规定。无缘无故拖欠工人的工资是指使用者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工资支付时间未支付工人的工资。使用者遇到非人力抵抗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使用者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征得本公司工会同意后,可以暂时支付工人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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