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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案件后,若决定中止审理,期限是否需要重新计算?

2024-1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若自诉人或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案件起诉后被告人脱逃,导致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若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则应恢复审理。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了相同的内容。若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案件起诉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若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则应恢复审理。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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