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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
公证遗嘱有如下流程: 1、被继承人依法提出申请; 2、公证处受理; 3、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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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办理手续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公证书是公证行为的载体,当事人起诉要求确认公证书无效,实质是请求法院对于公证行为的效力进行审查。而公证行为是一种证明行为,并不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公证行为本身也不会导致当事人之间权利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因此,公证行为并非民法上的法律行为。虽然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要求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与要求确认公证书的效力属于不同性质的请求,不能因公证机构可以作为赔偿案件的当事人而认为法院有权审查公证书的效力。所以,公证书的效力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首先,遗嘱人必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相关证明。其次,公证机关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是否有权处分遗嘱处分的财产,遗嘱人的意思是否真实。若立遗嘱人神智清晰,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不受胁迫或欺骗,则公证处予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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