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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需准备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有关报酬事项的提案等,公司经营计划草案(重点经营指标)、股东会会议制度草案、股东知情权保障措施草案。我国的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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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事项须於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本公司年度初步及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特别决议采纳以外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在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本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类别股份、认股权证和其他类似证券; 发行本公司债券;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召开股东会。公司法71条规定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规定了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方式为发出书面通知。在章程没有另行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只需据此向其他股东发通知,取得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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