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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明确入股土地的具体位置,它的的用途(主要从事生产经营还是房屋租赁等) 2.入股土地折合成股价为多少股或者折合金额是多少 3.同样还需...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于2006年3月16日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根据乙方要求,双方就该合同有关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合同变更协议条款如下:一、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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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协议书范本: 订立合同双方: 承包户主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____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东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亩,二等地______亩,三等地______亩,四等地______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______年,从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⒈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⒉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⒊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交售时间是____________。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______元,纳税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______元,公益金______元,管理费______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⒋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⒌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⒍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⒈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⒉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⒊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五,违约责任 ⒈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 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⒉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⒊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七,其它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大队(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_大队(村)______生产队(公章) 代表人:______(盖章) ______(盖章) 二零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1.按照承包方的主体资格的不同,可以区分为发包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订立的承包合同和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人员订立的承包合同两种。 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 (1)两者所能承包的土地的范围不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参与所有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法律对于这类承包人可以承包的土地,在范围上没有限制。只要承包人有属于发包方的组织成员的身份,便可以参与发包方发包的任何类型的土地的承包。但是,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的规定,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如荒山、荒丘、荒沟、荒滩以及数量较少的菜地、养殖水面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承包人。也就是说,只有不适宜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的“四荒地”及其他数量较少的菜地、养殖水面等,才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但是,必须明确,对于“四荒地”等土地,法律只是规定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并没有规定只能由该类人承包。可见,对这类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然可以参与承包。 (2)二者的权利大小不一。对于以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的承包权。这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明文规定的。该条规定实际上是维持了我国多项法律所确认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所享有的独占权。因此,以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作为承包方,只能看作是例外规定。按照权威解释,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在一些人少地多的地方以及非农产业比较发达的城市郊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足够的资金、技术、劳动力承包全部土地,需要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四荒地等其他土地。这样.既可以使闲置的土地资源得到开发和利用,增加集体收益,使集体成员受益,也为有资金、有兴趣投资于土地的企业和个人找到了一条较好的投资途径。此外,两种合同订立的程序也不同。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于2006年3月16日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根据乙方要求,双方就该合同有关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合同变更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承诺给甲方承包期沼气使用费每亩补偿500元,84.735亩土地总计人民币42367.5元整,并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 二、原合同期限变更为:承包期为20年。即2006年3月16日开始至2026年3月15日止。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由乙方优先租赁,并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继续租赁合同。 三、其它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四、本协议系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愿自觉遵守履行。否则,愿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由司法所、村委会存档。注:因甲方户多,本协议由村委会负责复印好发放到甲方各户。甲方:乙方:监督单位:见证单位:2013年9月日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直接询问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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