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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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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优势(好处)主要在于: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性、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激发员工对企业的依赖性与信任感,增加企业的凝聚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在合同订立主体、订立程序和订立形式上均无差别,其最主要的区别即在合同期限上,固定期限合同有确定的终止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期限。2、没有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和终止。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从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2、这种从属性主要表现如下: (1)成立的从属性:从合同的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 (2)消灭的从属性:主合同消灭,从合同当然消灭。 (3)处分的从属性:当事人对主合同的处分,如无特别规定其效力及于从合同。 3、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
劳动争议的特点:1。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劳动关系当事人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中国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无劳动法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如果争议不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即使争议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例如,劳动者之间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力流动、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之间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之间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之间的争议等。2、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义务,是实现劳动关系的纠纷。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之间的争议的,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惩等。3、纠纷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或对抗性矛盾。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般而言,劳动纠正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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