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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机关应指定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
政府机关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部门或者主管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政纪处分,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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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属日常性工作的,应当定期公开;属阶段性工作的,应当逐阶段公开;属临时性工作的,应当随时公开。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决策实施结果公开。
各级人民政府监察部门、法制部门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评议考核。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应当及时督促其纠正。
依照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间自作出公开或部分公开决定书之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政府信息的,经上一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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