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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八周岁;(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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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需要两个步骤,一是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二是从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再次进行随机抽选,即第二次随机抽选,来确定拟正式提请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人选。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的抽选主体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会同基层人民法院进行。抽选对象是从依法通过资格审查,且经过征求意见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进行抽选。抽选过程完全“随机”,实践中一般都是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抽选。抽选结果经过第二次随机抽选产生的人员,经过人大常委会任命后正式成为人民陪审员。
一是发挥“审判员”作用,提高案件质量。现如今,人民法院面临着当事人诉求日益复杂多样而法院人员不足,司法资源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法院要以创新司法服务机制为切入点,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为“审判员”的作用,深入挖掘人民陪审资源潜能,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人民陪审员中出现了一些好的思路和好的想法,主要是从社会经验、社会道德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与专业法官形成思维上的互补,为法院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提供帮助,从而进一步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 二是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民事调解员作用。在民事审判中,法院注意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贴近人民群众的优势,调动陪审员参与诉讼调解的积极性,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长,安排他们参加相应的案件审理,运用自己来自不同的行业,掌握不同的专业知识的特点,为当事人答疑解惑,促进达成和解。 三是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员作用。人民陪审员不仅与审判员“同审同权”,而且在参与审判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可以发现审判程序和实体处理有问题或法官办案中的不廉洁行为,有权及时向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有效地发挥了监督员的作用。
坚持以人为本,真正站在群众的立场,认真落实国家补偿安置政策,让群众满意。同时,要有效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利益。以保障民生为本,统筹解决群众的安置、出路和发展问题。要优先考虑大多数群众满意的补偿安置问题,除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外,因地制宜采取农业安置、就业安置、征地款入股等多种安置方式,彻底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要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切实做到先建后征,最大限度地让老百姓在征迁安置中真正改善条件、得到实惠,从而使广大群众真心地拥护、支持征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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