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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其缴费年限核定 (一)缴费年限从1年到4年,每年收费期限增加1个月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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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劳动者非自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劳动者。符合上述三条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向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
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如下: 1、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且具有劳动能力;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劳动关系; 3、在深圳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按规定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 4、失业后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具体登记方法请参阅:失业登记证如何办理。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湖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自己申请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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