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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拒绝出庭的处理方法:(一)对拒绝出庭作证的证人采取相应的法律制裁。(二)对证人实施切实有效的司法保护。(三)补偿证人出庭作证造成的经济损...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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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证据规则”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可见,民事诉讼中对公证效力采取的是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原则,但又规定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因此,在证人可能拒绝作证的情况下,采取由公证员公证其证言的真实性的方法是比较理想的选择,这样既回避了因证人不出庭导致的举证不能的风险,又避免了因证人心理不成熟在交叉询问时作证不利的风险。
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首先,对拒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采取相应的法律制裁。这种是针对必须出庭的证人而言的。经人民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其次,对证人实行切实有效的司法保护。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的证人和其近亲属采取特别保护: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最后,对证人出庭作证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要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项目包括:误工费;交通费;外地证人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无固定工资收入人的劳动收入损失。
可以是可以,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⑴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⑵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⑶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⑷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⑸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由此可见,法律虽然规定了公民有作证的义务,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拒绝作证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而且从现行的司法实践看,因为证人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所以很多人并不主动积极地履行作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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