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纳税义务人依照税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如下: 1、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居住,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2、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86人已浏览
312人已浏览
259人已浏览
1,9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