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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的申请调取、收集证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申请的理由,列出需要调查问题的提纲。...
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辩护律师不宜或者不能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并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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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一)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 (二)拟调取证据的内容; (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取;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在以下情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包括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涉及三密的材料、他们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24140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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